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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去新單位辦入職的手續是什麼?

離職後去新單位辦入職的手續是什麼?

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之後要解除勞動合同話是有幾種方式的,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用人單位如果是要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話是需要符合法定的解除條件的,關於離職後去新單位辦入職的手續是什麼接下來讓本站小編來告訴大家。

一、離職後去新單位辦入職的手續是什麼?

1、人力資源部接收新員工複試通過證明及相關個人資料。

2、新員工填寫《員工檔案表》及有關表格。

3、人力資源部簽發《報到通知書》。

4、 通知用人部門接領新員工。

5、 新員工憑《報到通知書》到庫房領用工號牌、工作服、更衣櫃鑰匙等相關物件。

6、人力資源部將新員工資料歸檔,並輸入電腦。

7、 對新員工進行入職培訓。

8、由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一起對新員工進行轉正考核。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離職辦理

1、員工自提出離職申請之日起,至離職到期日,應逐項辦理交接手續,填寫《員工離職交接表》;

2、 離職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門店應收回下發員工的工作工具、資料等,由店長在《員工離職交接表》上簽名確認,主管級以上人員離職,應在區域經理監督下辦理交接;

b) 員工持店長、區域經理簽字生效後的《員工離職申請單》、《員工離職交接表》,於離職到期日之後,到公司財務部,請相關負責人對其借支狀況進行審核,由經辦人及財務部負責人簽名確認;

c) 離職員工在人力資源部規定的辦理離職日期(每週五,節假日停止辦理),持相關人員簽字生效後的《員工離職申請單》、《員工離職交接表》原件以及當月《考勤表》、《加班申請表》(如有)、《門店休假申請表》(如有)複印件,到公司辦理離職。人力資源部將根據上交表格,辦理離職手續,計算員工考勤,填寫《員工離職結算表》,由經辦人及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簽名確認;

d) 離職員工在《員工離職結算表》上,對離職結算內容簽名確認;

e) 如員工有需要,為其開具《離職證明》。

三、離職結算

1、離職人員辦理完離職手續後,統一在每月實際發薪日結清所有薪資。

2、辭退和開除人員在辦理離職後的最近一次實際發薪日,結清所有薪資,如造成公司損失的,在薪資中扣除。由人力資源部填寫《離職員工工資發放通知單》,報給財務部,由財務部統一造冊發放。

綜上所述,關於離職後去新單位辦入職的手續是什麼小編已經為大家解答了,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和合同的時候是需要辦理好離職的手續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一般都是有期限的,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到期之前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協商看是否協商續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