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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為其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中投保人誰可以做?

投保人為其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中投保人誰可以做?

一、投保人為其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中投保人誰可以做?

滿18歲且精神正常的自然人,以及16-18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自然人。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認自己行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成為投保人。

二、投保人可以給哪些人投保?

本人:具備投保人資格也可以做被保險人。

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形成贍養關係的繼父母。

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撫養關係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與投保人形成僱傭關係或其他勞動管理關係的勞動者。勞動關係指通過勞動合同或事實僱傭關係建立的法律關係。

除了以上四種情況外,《保險法》還規定: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當然,法律雖然認可不危及被保險人,同時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有幫助的保險利益。但是保險公司通常都不會冒這個風險,一般是不承保的。)

三、為什麼要有保險利益的規定?

人身保險利益防止人身保險淪為賭博

保險是在個體成員發生事故時以提供經濟補償的方式來分散並對抗風險,並且通過維護個體的安定生活來維持社會穩定,不能淪為別有用心之人賭博的工具。

防範道德風險的發生

“道德風險”主要是指為了增進自己的效用而對他人做出不利的行為或者是為了這樣的效用而採取自私的行為。

要把人身利益為保險合同的生效要件,可以從根本上有效地杜絕以和自己沒有利害關係的生命投保,可以最大限度地防範道德風險的發生,保護作為保險標的生命安全。

由此可知,並不是誰都可以為誰買保險的,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必須要有保險利益才可以給對方買保險,這也是為了保護被保險人的生命安全。

投保人這個在法律上也是有這個規定的。一般是正常的,滿足這個條件的自然人就是可以做這個投保人的。但是,在我們生活當中,有時候還難免遇見一些比較特殊的情況,當我們遇見這個情況的時候,我們可以利用我們學習過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