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勞動關係確定為勞動關係爭議的事形有哪些?
一、非勞動關係確定為勞動關係爭議的事形有哪些?
1、勞務派遣用工關係中勞動者向用工單位主張事實勞動關係;
2、勞務關係中,用工單位與務工人員一般僅構成僱傭與被僱傭關係,勞務關係解除時一般沒有經濟補償,有的務工人員希望通過確認為勞動關係以獲得更多補償;
3、承攬合同關係中的承攬人與定作人為合同關係而勞動關係,承攬人在加工過程中因其自身原因遭受損失(一般以人身傷害事故居多)的情況下,有時希望通過主張勞動關係獲得更多經濟補償;
4、工程承包方(或分包方)勞動者在承包方不能正常發放工資或不能依法發放經濟補償時,希望通過向工程發包方(或總包方)主張勞動關係來彌補自己的經濟損失。
二、事實勞動關係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應籤而未籤勞動合同;
2、以口頭協議代替書面勞動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關係認定糾紛。即在其它合同中規定了勞動者的權利、義務條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兼併合同中規定了職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問題,這就有了作為事實勞動關係存在的依據;
4、勞動合同期滿沒有終止也沒有續簽而形成的事實延續的勞動關係;
5、勞動合同構成要件或者相關條款缺乏或者違法,事實上成為無效合同,但是雙方依照這一合同規定已經建立勞動關係。
三、原單位未解除勞動關係能否入職新單位
法律並不禁止雙重勞動關係,前提是原單位無異議,事先告知新單位知曉。否則,原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主張賠償損失。而新單位也會因為你隱瞞已有勞動關係構成欺詐主張合同無效,並要求賠償損失。
綜合上面所説的,非勞動關係就是屬於雙方不存在有勞動關係,而對於要確認為勞動關係也是需要有合法的證明材料,特別是在勞務的關係中,這種情表如果用工單位做出不合法的事情,那麼這種就必須要向派遺公司要求所有的經濟補償,所以,確認勞動關係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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