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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延長試用期怎麼辦?

用人單位延長試用期怎麼辦?

在實際生活中,初入職場者難免會遇到一些企圖通過延長試用期來剝削勞動者勞動成果的用人單位,那麼,面對這種延長試用期的情況,我們應當如何面對?本站小編馬上為大家介紹。

用人單位延長試用期怎麼辦: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1996年原勞動部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中制定了實施細則:“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試用期的約定有上限沒有下限,甚至可以不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延伸補充:

如何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職工的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方面可以維護用人單位的利益,為每個工作崗位找到合適的勞動者,試用期就是供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適合工作崗位的一項制度,給企業考察勞動者是否與錄用要求相一致的時間,避免用人單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另一方面,可以維護新招收職工的利益,使被錄用的職工有時間考察瞭解用人單位的工作內容、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及勞動合同約定。所以,為了避免用人單位濫用試用期,法律明確規定了試用期的期限。

根據勞動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不同的合同期限可以約定不同的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1、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

2、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

3、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5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

以上內容就是我們關於用人單位延長試用期怎麼辦的法律解答,由上文可知,用人單位可以以合法理由延長試用期,但是,卻不能超過我國法律關於勞動試用期最長期限的規定。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歡迎你隨時聯繫我們本站,我們將盡快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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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幾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