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和承攬關係有區別嗎?
一、勞動關係和承攬關係有區別嗎?
1、從屬標準
勞動關係中,勞動者屬於用人單位的一員,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
承攬合同關係承攬人依約完成勞動成果即可,不受用人單位管理,不受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約束。
2、報酬發放
勞動關係報酬支付有一個相當較長的工資支付週期,如按星期、按月支付工資,工資支付有相當於該行業的比較固定的標準,受勞動法規的約束,報酬體現的是勞動力的價格。
承攬合同關係一般為一次性支付,或是合同中明確約定報酬的支付方式,對此雙方依約比較清晰,報酬不僅包括勞動力價格,還包括其他的一些工本費等等。
3、生產資料提供
勞動關係中用人單位提供各種勞動條件,主要有勞動場所、勞動工具和相關的勞動資料等。
承攬合同關係中,工作場地、生產條件一般由承攬人本人負責提供,承攬人只要向定作人支付工作成果即可。
二、勞動關係和承攬關係的含義
勞動關係是指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體經濟組織(統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個人之間,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從用人單位領取報酬和受勞動保護所產生的法律關係。
承攬法律關係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並給付報酬而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形成的法律關係。
勞動關係與承攬合同關係的主要區別,在於從屬標準、報酬的發放、生產資料的提供、專屬性程度、繼續性、對完成工作時間約定不同。
我們在日常的尋找工作的過程中,一定要選擇正規的企業,進入企業後要簽訂相應的勞動關係,看清楚相應的條款。現在很多的企業為了減少人工的成本,會採用承攬合同或者勞務合同等來誆騙勞動者,讓勞動者在遇到勞動權益損害時投訴無門,具體諮詢專業的律師。
-
怎麼確定是勞務關係還是勞動關係
律師解析:勞務關係是勞動者與用工者口頭或者書面約定好,由勞動者向用工者提供勞動服務,用工者按照約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務報酬的一種法律關係。鑑別勞動關係還是勞務關係:出現事故,勞動關係員工只能申請侵權損害賠償,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申請侵權損害賠償和工傷賠償;用人...
-
勞務關係和勞動關係如何界定?
律師解析:1、用工主體。勞動關係中的用工主體(統稱用人單位)主要是指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及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勞務關係中的用工主體範圍則更為廣泛,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2、主體雙方之間的...
-
勞動爭議的解決包括哪些內容
律師解析:解決勞動爭議的流程包括: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之間友好協商;2、要求工會或第三人共同協商;3、協商不成的,依法請求調解組織來調解;4、調解不成功的,則及時提請勞動仲裁;5、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則能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
-
辭退職工賠償標準
律師解析:辭退員工應當給予經濟補償。用人單位辭退員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