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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早於勞動合同如何確定勞動關係?

勞動關係早於勞動合同如何確定勞動關係?

一般來説,書面勞動合同確認了相關的勞動關係,但有時候也會出現勞動關係早於勞動合同的情況。可是,人們對於確定不同情況下勞動關係確認的相關內容卻不是很清楚。比如,勞動關係早於勞動合同如何確定勞動關係?為此,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該問題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什麼是勞動關係、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一員,為企業提供有報酬的勞動,從事的是企業日常業務的組成部分的勞動,則從這個事實發生之日起,勞動者與企業之間就建立了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這些是必備條款,此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對此有明確的規定。也就是説勞動合同是反應勞動關係情況的最有利最直觀的文書證據。

一般情況下,勞動部門都會為企業提供勞動合同的範本,企業按照勞動合同的範本與勞動者訂立就可以。訂立的過程中要注意,不論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是否在勞動關係建立之前還是建立之後,企業都應當事實求是的約定勞動關係的起始時間,因為這事個客觀事實,不能隨意更改,更改也更改不了。現在好多用人單位在建立勞動關係後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必須簽訂,超出一個月不簽訂,這種做法對企業百害無一利。

如何確定勞動關係?

勞動者可以舉出與工作相關的證據證明勞動關係。一般與實際用工單位建立勞動關係。

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税局打印並蓋章的個税完税證明、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都可以作為證據證明勞動關係。

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像此類型的案件是勞動爭議中數額較為龐大的勞動爭議,並且勞動者勝訴率很高,也就是説企業的敗訴率很高。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於勞動關係早於勞動合同如何確定勞動關係的詳細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簡單來説,此種情況下,可以以事實勞動關係處理,來確認勞動關係;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書面勞動合同的簽訂是十分必要的。

標籤:勞動合同 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