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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關係和勞務關係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一、僱傭關係和勞務關係的主要區別

僱傭關係和勞務關係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僱傭關係重會存在上下級管理,僱傭關係中僱主與僱員之間的地位是不平等的,雙方之間具有支配與服從的關係,僱用人必須為受僱人提供合理的勞動條件和安全保障,同時對其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受僱人則需聽從僱用人的安排,按其意志提供勞務;而勞務關係中雙方只形成勞動力的支配與被支配關係,並不存在服從管理與被服從管理關係。

1、提供勞動和支付報酬的內容不同。

僱傭關係中,僱工所付出的主要是勞動力,當然也包含一定的技術成果,但通常其技術含量比較低,其報酬成分也比較單一,僅僅包括勞動力的價值。僱主享有僱工勞動的一切成果,這種成果不是僱主付酬的直接對象。

勞務關係中勞動者只提供單純的體力勞動,沒有技術含量的成分,所獲報酬也僅是勞動力的價值。

2、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同。

僱傭關係中,依現代民法原則,僱主對僱員的損害承擔無過錯責任,只要僱員在進行受僱工作中因工傷事故而遭受損害,僱主就應賠償,而不存在免責事由。

而勞務關係中,由於雙方當事人在損害的發生上均無過錯,故適用公平原則,即由受益人在受益範圍內對受損害方的經濟損失作適當補償。

二、僱傭關係的法律特徵主要是:

1、主體之間是平等的法律關係,沒有隸屬性,不管是僱傭法律關係的產生、變更和消滅,以及履行,均是平等的,沒有管理與被管理的隸屬關係;

2、以當事人意思為主導,作為僱傭法律關係,它的產生、變更和消滅,以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為標誌;

3、僱傭是在流通領域發生的關係,而不是在社會勞動過程中所發生的關係。

僱傭關係與勞動關係存在的區別還是比較明顯的,根據現行法的規定,僱傭關係是受民事法律來調整,若僱傭職員發生了人身損害,需要結合過錯原則來判斷單位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標籤:僱傭 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