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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調解員證在調解的實施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勞動關係調解員證在調解的實施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在當今這個社會,許多人熱衷於考各種各樣的證書,因為在以後的工作中,這些證書可能都會給他們帶來一定的好處。在我們的生活中,有勞動關係調解員證書,這主要是用來當發生勞動爭議的時候用來調解的。那麼,勞動關係調解員證在調解的實施應該注意哪些事項?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解釋一下這個問題。

一、充分認識當前做好調解仲裁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調解仲裁工作,是調整勞動關係和維護勞動權益的重要手段,關係到勞動關係和諧和社會穩定。當前,隨着經濟結構的深刻調整和思想觀念的深刻變化,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規的相繼實施,勞動者維權意識進一步增強,勞動關係中潛在的矛盾和問題不斷顯現;近期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經濟衝擊的影響不斷加深,部分企業經營困難,企業欠薪和裁員現象明顯增加,勞動爭議案件急劇上升,集體爭議案件多發,勞動關係複雜多變。同時,隨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人事爭議案件也呈上升趨勢。爭議案件高發與當前仲裁機構案多人少、工作基礎薄弱的矛盾更加突出,我國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面臨的形勢嚴峻,承擔的任務艱鉅。各地人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將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與解決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中的突出問題緊密結合,把調解仲裁工作作為當前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抓緊抓好。

二、切實加強爭議預防和調解工作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會同工會、企業組織積極採取措施,切實增強企業自主預防和解決糾紛的能力。要依法幫助和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規模以上企業普遍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在中小企業集中地區,大力推動區域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設。指導和推動鄉鎮、街道、社區基層組織或勞動保障工作機構以及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做好勞動爭議調解工作。 仲裁機構要對立案前未經調解的案件,試行向當事人發送調解建議書制度,引導當事人通過調解化解糾紛;要強化仲裁庭審過程中的調解工作,提高調解結案率。 人事行政部門要針對人事爭議的特點,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用人政策和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導,加大爭議調解力度,預防並從源頭上減少爭議的發生。 在全國逐步形成企業和行業性調解、基層調解、區域性調解以及人事爭議調解在內的多渠道、開放式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網絡,力爭將50%左右的簡易、小額爭議通過調解解決在企業、鄉鎮、街道及社區。

三、進一步做好爭議仲裁工作

各地仲裁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以兼顧提高案件審理質量和處理效率為重點,加大仲裁辦案力度,力爭將大多數案件及時結案。

當前,要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難,及時辦案,辦好案。除確因案件太多難以按期開庭審理的以外,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審理期限結案,杜絕故意拖延案件審理的行為。要切實發揮仲裁終局在快捷、公正處理案件中的作用。要依法組庭,對於履行集體合同爭議案件和其他複雜案件要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於重大、集體勞動爭議案件要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快速結案。

人事爭議仲裁在辦案程序上統一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在爭議受理範圍、管轄、仲裁委員會組成等方面繼續按人事爭議處理現有規定執行。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和機構格局下,特別要做好勞動爭議仲裁和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的銜接和配合,依法落實當事人申請仲裁的權利。 要做好與人民法院的銜接和配合,重點做好仲裁終局案件和仲裁逾期未審結案件與法院立案環節之間的銜接,確保當事人司法救濟渠道的暢通。

首先小編需要解釋一下的是,勞動關係調解員是一個專業的人員,需要持證上崗的,其次,在調解過程中要注意一些事項,比如説保持耐心等。如果大家對於這個問題還有什麼不太懂的地方,小編建議最好在當地找一個專業的律師進行詳細的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