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要求深夜加班,身體受不了,應該怎麼辦
一、被要求深夜加班,身體受不了,應該怎麼辦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經過協商同意,在符合勞動法的前提下可以安排加班,當然勞動者是有權利拒絕加班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加班】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被要求深夜加班身體受不了應該拒絕公司的加班要求,跟公司協商,不要逞能引起不好的反應。
二、過勞死怎麼賠償
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可以被視為工傷。因此,如果符合這一條件的,會獲得工傷保險賠付,由工傷保險基金賠付。工亡賠償金按照上年度城鎮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計算。喪葬費按照統籌地區在崗職工6個月的工資計算。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的,由單位賠償。
由於我國目前在立法上僅對加班薪酬進行了規範,而對超負荷勞動引起的 過勞死卻未作明確規定,對勞動者的保護尚停留在經濟層面,還未上升到生命安全的高度。超負荷勞動是 過勞死 的罪魁禍首,但用人單位卻不用為此承擔任何法律風險。這種 過勞無責加劇了 過勞用工 的肆無忌憚。因此,我們必須將勞動者的休息權提到更高的保護層面,在立法上為 過勞死 正名,及時修訂《工傷保險條例》,將 過勞死納入工傷範疇之內,從而使 過勞職工享受工傷待遇,進而加重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根除用人單位肆意安排勞動者加班的陋習,協調勞資矛盾,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與和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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