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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欠薪保證金交到什麼部門

一、農民工欠薪保證金交到什麼部門?

農民工欠薪保證金交到什麼部門

農民工欠薪保證金交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銀行。未經主管部門許可,任何單位不得減、免、緩繳工資保證金,不得動用工資保證金賬户或挪作他用。

實行工資保證金的目的,是為了保障農民工的利益,避免出現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況,更好的維護農民工弱視羣體的權益。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勞動保障部門查證屬實後可以支取保證金清償農民工工資:

1、建設企業未依法及時結算農民工工資,拖欠農民工工資的;

2、建設單位或建設企業非法轉包、分包建設工程,導致用工主體不具有法人資格而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

3、建設單位或建設企業法人代表或工程負責人隱匿逃跑或死亡,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

4、其他被認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

二、拖欠農民工工資找哪個部門?

1、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

5、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三、拖欠工資在什麼情況下構成犯罪?

拖欠勞動工資一般情況下屬於民事糾紛,可以通過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或法院解決。如果僱主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本來有能力 支付卻不支付勞動者報酬,在勞動報酬數額較大且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後仍不支付的情況下,才構成犯罪。在天津市,惡意拖欠工資總額達到5萬元,即為“數額較大”。

由此可見,欠薪保證金也並不是直接交給國家有關質監部門的,單位先要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去辦理欠薪保證金的相關手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自然會告知當事人存款的銀行及賬號。欠薪保證金的根本性目的是為了避免再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這種不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