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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農民工欠薪案由是什麼

一、通常農民工欠薪案由是什麼?

通常農民工欠薪案由是什麼

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案由是拖欠勞動報酬爭議。公司拖欠工資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也可以依法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逾期支付,即屬無故拖欠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1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約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5日內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

二、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刑事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在農民工自己要不上工資的情況下,通過其他方法也都沒有任何作用的,只能選擇起訴的方式討要工資,以起訴方式討要工資的,不需要農民工自己在訴訟狀當中寫清楚案由,把拖欠工資的事實與理由寫清楚以後,法院會確定案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