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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欠薪能否直接執行保證金?

一、農民工欠薪能否直接執行保證金?

農民工欠薪能否直接執行保證金?

不能由農民工直接執行,可以由司法機關判決後處理。企業欠薪長期損害勞工權益。因欠薪問題引發各種爭端,也容易造成潛在隱患,威脅正常的社會秩序。尤其是對勞工來説,以一己之力追討欠薪時往往遇到重重困難。限於這樣那樣的不足,勞動部門及法院對勞工欠薪的懲戒力度小於預期。在這種情況下,強化行政干預,預先收取保障金,緩衝和降低欠薪的風險,對維護勞工權益應該能產生作用。

欠薪保障金的墊付範圍包括:

1、企業應付而逾期未支付給職工的工資;

2、企業未依法按期足額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經批准給予欠薪墊付的,保障金辦公室根據企業現有勞動合同關係的職工人數和實際情況核定墊付其欠發的工資和欠繳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核發人數最多不超過300 人,核發數額最多不超過六個月。墊付的月工資標準和社會保險費(含單位及個人繳費部分)繳費基數均按本市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確定。

欠薪墊付屬一次性墊付。每户企業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只能申請一次。

二、墊付條件

按規定繳納欠薪保障費的企業,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申請欠薪墊付:

1、企業因歇業、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等進入清算程序,因其資產暫時無法變現,或其資產不足償付欠付工資或欠繳社會保險費的。但企業投資人註冊資金未按規定全部到位,或企業債權債務已有擔保或另有清償責任承擔者的除外。

2、企業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隱匿,停止經營,無法償付欠付工資或欠繳社會保險費,人民法院在執行生效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文書或勞動行政監察部門申請執行文書或人民法院判決文書的過程中,因被執行的資產暫時無法變現,或被執行資產不足以償付欠付工資或欠繳社會保險費的。

3、市有關部門處理涉及勞動糾紛的重大突發事件中,需要墊付企業欠付工資或欠繳社會保險費的。

對於欠薪的處理情況,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辦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存在異議的,如果有關保證金的執行標準和執行方式上不能進行認定的,還可以按照法律程序來進行處理,否則可能造成違法的行為,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