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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欠薪找勞動監察部門處理可以嗎?

一、農民工欠薪找勞動監察部門處理可以嗎?

農民工欠薪找勞動監察部門處理可以嗎?

農民工欠薪找勞動監察部門處理是可以的,對於此時農民工提出的仲裁請求,該司法機關在極大的可能下是不會收費的,故而在沒有獲得全部的過程款額時,不少的公民並不會首先就選擇向當地的法院起訴,但是對於沒有勞動合同的糾紛,此時監察部門是不會受理的。

二、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怎麼辦

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農民工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又分三種情況:一是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後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二是經仲裁後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執行的,農民工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三是屬於勞務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碰到拖欠工資等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時,千萬不能採取爬樓、堵路等過激行為和暴力等手段,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否則,一時衝動不但於事無補,還有可能因觸犯刑律被追究責任。

三、拖欠工資怎麼補償

1、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規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3、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農民工若是遇到了都拿我拖欠自己應得工程款額等的情形時,是可以帶上勞動合同等材料,到當地的監察大隊反映的,只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確實能夠證明老闆沒有支付薪資的,此時就其維權請求會被受理,並且此中維權方式是不需要繳納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