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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止拖欠農民工工資罪責是什麼?

為防止拖欠農民工工資罪責是什麼?

隨着我國城鎮化進程的不斷加快,許多農民放棄了傳統的耕種生活,選擇到城市務工勞動,但從近幾年的媒體報道看,許多被僱傭的農民工都有過被拖欠工資的經歷,極端情況下還會出現跳樓討薪、投河討薪等事件,那麼,為防止拖欠農民工工資罪責是什麼呢?

一、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為構成犯罪嗎?

一般情況下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是不會被判刑的。這屬於勞動糾紛,最多也就是承擔相應的行政處罰和賠償責任。但要是有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為,那麼就會觸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此時就需要根據犯罪情節進行定罪量刑。

二、對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追究刑事責任的三個條件

1、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

2、數額較大

3、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

(一)如果勞動者遇到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報酬,涉嫌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的行為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投訴,要求該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政府有關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後,超過限期,用人單位仍不支付,用人單位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才涉嫌本罪。這時,勞動者才可以行使刑事控告權,司法機關才可以啟動公訴案件的程序。

(二)此外,即使用人單位或僱主行為人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了相應的賠償責任,刑事追訴程序繼續進行,只是判決時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而已。

(三)但是,如果因用人單位或者僱主的資金暫時週轉困難而導致拖欠勞動者報酬的,或者由於用人單位或僱主客觀上無力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行為,即使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能支付的,因其不符合拖欠勞動者勞動報酬罪的構成要件,故不應追究刑事責任

三、怎麼處罰?

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涉嫌犯罪是需要負法律責任的。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綜上所述,關於為防止拖欠農民工工資罪則的問題,在一般情況下,如果是少量、個別的拖欠工資行為,屬於行政責任的範疇,對行為人主要是採取行政處罰手段並要求其償付,如果拖欠工資的人數多、數額大,且存在明顯的惡意逃債行為,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判處有期徒刑及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