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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頭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怎麼定罪?

一、包工頭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怎麼定罪?

包工頭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怎麼定罪?

包工頭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大多數情況之下並不會涉及到刑事犯罪,如果起訴之後仍然不支付的話,可能會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1、如果包工頭屬於沒有資質的企業或個人,則由違反規定將工程違反規定發包、分包的企業承擔清償拖欠工資連帶責任。

2、建議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這種違法行為。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四條建築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

第12條

工程總承包企業不得將工程違反規定發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否則應承擔清償拖欠工資連帶責任。

二、索要工資注意事項是什麼?

有幾點需要注意:

1、必須説明,農民工與包工頭之間是形成勞動關係(而不是合作關係,因為包工頭的欠條説是欠“工程款”),這點很重要,如果是合作關係,則是經濟糾紛而不屬於勞動糾紛,經濟糾紛屬於法院的事。

2、必須強調,自跟包工頭後,農民工根據他的工作要求完成工程並接受他的日常管理及人員調配(這點是配合以上第1點);

3、對於證明,可以説明:一勞動關係事實存在及建立時間;二包工頭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申請勞動仲裁時必須註明是要包工頭支付工資,而不是“工程款”)

4、如果勞動部門受理,還可以利用包工頭未及時支付工資申請以予賠償金

為了有效的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相關部門制定了大量的制度進行約束。但還應該從加強全民的道德意識入手,讓那些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人從良心上得到深刻的認識到拖欠農民工工資是要受到社會道德的譴責的。

同時,農民工也要學會保護自己,不要為包工頭的花言巧語所矇騙,一定要跟簽定書面依據,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別受包工頭所利用,通過正當渠道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不要聽信包工頭的所謂承諾,依法選派代表到相關部門直接投訴就行,別讓自己成了包工頭要挾相關部門的工具。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包工頭如果惡意拖欠農民工的工資,首先是需要通過積極協商的方式來解決的,實在不行的話也可以通過法院起訴,獲得生效判決之後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有能力不執行,會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