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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農民工工資新規定是什麼?

一、拖欠農民工工資新規定是什麼?

拖欠農民工工資新規定是什麼?

拖欠農民工工資新規定是: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農民工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公安機關對於哪些欠薪行為會進行立案?

惡意欠薪具有以下行為的應予立案偵查:

1、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2、數額較大;

3、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

三、拖欠工資怎麼補償?

1、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國家法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3、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拖欠農民工工資是一種性質非常惡劣的行為,不僅對我國的法律是一種蔑視,同時也對勞動者的基本權益造成了損失。需要注意的是,農民工工資被拖欠是一種違法的行為,需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以及拖欠的工資金額來確定刑罰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