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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薪金包括哪些,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的區別

工資薪金包括哪些?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的區別?

公務員,企事業單位員工,上班族都會得工薪。那工資薪金是什麼,包括什麼呢,它在税法上是怎麼規定的,在我們簽訂的勞動合同裏面又是怎麼闡述的。看看以下的説明,就會知道工資薪金包括哪些

一、工資薪金包括哪些

在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准予扣除。”再緊接的第二款中明確定義“工資薪金”為企業每一納税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和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支出。

《税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解釋: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製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諮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二、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的區別

1、從內容上分析

勞動合同關係下,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一個成員,在內部勞動規則約束;根據用人單位需要進行勞動,並根據勞動者的職級、能力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同時用人單位要根據勞動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勞動者服從於用人單

個人因與用人者之間存在這種勞動關係而取得的勞動報酬就是工資薪金所得。

勞務合同關係下,約定的是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給付報酬,勞動者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則下,根據合同約定事項自主安排勞動內容,勞動者不受支付報酬一方的的管理,勞動者服從於合同約定的勞務事。

個人因與用人者之間存在這種勞動關係而取得的勞動報酬就是勞務報酬所得。

2、從適用的法律規範來看

勞動合同由勞動法律規範來調整,而勞務合同由民事法律規範來調整規範。

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勞動者必須參加到用人單位的勞動組織中去,擔任一定的職務或工種,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領導和指揮,遵守勞動紀律,雙方存在隸屬關係。

而根據勞務合同提供勞務的一方不受用人單位的行政領導和指揮,雙方不存在隸屬關係。

在企業中,“工資薪金總額”,是指工資總額按照實際支付,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第一家公司的工資條的通知,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在個體中,工資和薪金,工資是指由於其任職或者就業,工資,獎金,年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其他相關收入的職位或受僱工作的個人。

所以工資薪金包括哪些呢?工資薪金簡言之就是勞動報酬,它是工資總額的實際支付。就是賣多少工發多少工資。而一般工資單上所列的應發欄數額是屬於個人應負擔的一部分,並不計入工資薪金之中,在交保險時,扣除個人應負擔的“三險一金”部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