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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違法生育單位可以扣工資嗎

女職工違法生育單位可以扣工資嗎

就我國目前的計劃生育政策來看,女職工想要生育子女的,也是要按照國家的規定辦理準生證等手續才行。那要是出現女職工違法生育的情況,此時單位可以以此為理由扣女職工工資嗎?接下來,本站小編將圍繞這一問題為大家做簡要分析,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

一、女職工違法生育單位可以扣工資嗎

首先,違法生育與勞動合同屬於兩種法律關係。你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生育第二胎,是一種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行為,應當承擔的是行政法律責任,即必須依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第四十一條之規定,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等。但該違法行為及你所應承擔的行政責任,同公司與你的勞動關係並不關聯,也不能混同。同時,對非法生育者徵收社會撫養費的處罰主體也只能是計劃生育主管部門,而非用人單位。本案自然不能例外。當然,這並不等於你的行為正當,也不等於公司無權進行舉報。

其次,公司不得藉口非法生育剋扣你的工資。《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第三條規定:“‘剋扣’係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即在勞動者已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全部勞動報酬)。”你已正常上班並完成相應工作,公司卻扣減一半工資,明顯構成剋扣。而剋扣工資的行為為法律所禁止。

一方面,《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也指出:“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即無論職工是否違法懷孕、生育,都不能否認其懷孕、生育的客觀事實,用人單位均不得藉口剋扣工資。

另一方面,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之規定,用人單位可以扣除勞動者工資的法定情形包括:“(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税;(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而其中並未提及非法生育。

二、單位私扣工資的後果

公司應當承擔剋扣工資的法律責任。因為《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可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法律允許用人單位扣職工工資,但要是因為女職工違法生育而扣其工資的話,很顯然,這樣的行為就是違法的。對於女職工而言,單位的行為損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此時可以通過一些法律途徑來進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