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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可以剋扣工資嗎,無故剋扣工資怎麼辦

單位可以剋扣工資嗎,無故剋扣工資怎麼辦

如今,一些用人單位由於經濟效益差的緣故會以各種理由來剋扣員工的工資,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單位可以剋扣工資嗎?如果不能,那麼遇到單位無故剋扣員工工資怎麼辦呢?若你也遇到了這樣的情況,那麼就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瞭解一下該如何處理吧。

一、單位可以剋扣工資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四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合法扣減職工工資,並明確扣減的額度限制。

一是職工因個人主觀原因沒有完成生產任務,並非身體問題等所致,單位可扣減其工資。扣後工資不能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二是職工違反勞動紀律,並造成單位損失時。單位因此扣減工資,每月扣減比例必須小於該職工月工資的20%。

三是職工請事假,按照缺勤一天扣一天的工資計算。

四是職工請病假,按照病假工資發放,可以扣減其績效或生產性獎勵等。

首先,用人單位必須向職工公示工資制度;其次,制定福利和懲罰等規章制度,必須與職工進行民主協商;同時,對於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章制度,職工有權提出糾正。

二、單位無故剋扣員工工資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根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 “勞動行政部門可責令用人單位按相當於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因此,如用人單位剋扣或無故拖欠員工的工資,員工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如用人單位仍不肯支付,員工可以向有關的勞動行政部門舉報。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並支付經濟補償及賠償金。當然員工也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由勞動仲裁委員會判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經濟補償、賠償金。

員工常常會擔心自己的舉報或提起仲裁會使自己面臨一些風險,例如用人單位可能對自己產生不良的印象,甚至可能想辦法將自己解僱。應該説所有的維權行為都會面臨一些風險,我們所能做的就是明確自己的權益,並留意蒐集各種證據,包括證明自己在此用人單位工作過,以及該用人單位拖欠或剋扣員工的工資的事實等等,以便自己在勞動爭議中獲得有利地位。

單位可以剋扣工資嗎?一般來説,單位不能無故剋扣員工工資。也就是説,單位剋扣員工工資的情況,如果是法律所允許的話,那麼該行為就是合法的,比如單位代扣社保費用。否則的話,用人單位就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駐馬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