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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可以代扣工資嗎,無故剋扣工資怎麼辦

單位可以代扣工資嗎,無故剋扣工資怎麼辦

工資是勞動者最為關心的也是其工作的動力,可每到發工資的時候都會發現發的工資不是約定的數額,有一部分已經被單位扣掉了,那麼單位可以代扣工資嗎?對此,本站小編收集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單位可以代扣工資嗎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税;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二、單位無故剋扣工資怎麼辦

(一)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二)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三)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之一的,應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責今按相當於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按有關規定執行。

工資的發放是否會一定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額呢,往往發下來的工資都是被扣掉了一些,那麼單位可以代扣工資嗎?如果是代為扣社保費的話,那麼是可以的,但如果屬於違法扣工資的行為,那麼當然就屬於違法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茂名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