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工資福利

單位可以扣減員工工資嗎?

單位可以扣減員工工資嗎?

很多時候,用人單位會以員工遲到、曠工等為藉口而扣減員工工資。對於員工來講,肯定是不希望自己的工資被扣減的,那麼從法律角度來分析,用人單位可以扣減員工工資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單位可以扣減員工工資嗎

我國《勞動法》第50條規定,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剋扣勞動者工資,是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約定,沒有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報酬的行為。除法定允許代扣工資的情況外,用人單位一律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根據有關勞動法規,在如下情況下,允許用人單位減發勞動者工資:

(1)國家的法律、法規中明確規定的。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規定,用人單位可以代扣代繳勞動者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税。

(2)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如雙方在合同中約定,職工病假只能享受病假工資,這種情況下可以減發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並經職代會批准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如經職代會批准的廠規中,規定勞動者違反勞動紀律,可以予以罰款處分(但不能超過國家規定的扣除金額標準)。

(4)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繫,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但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5)因勞動者請事假等相應減發工資等。

二、單位能代扣員工工資嗎?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税;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是不能隨便扣減員工工資,當然可能單位會因為交納社保費用的原因,而需要從員工每個月的工資收入中扣除相應的部分,這是法律允許的,也是合法的扣減行為。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