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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山公安户籍

法律3.17W
蕭山公安户籍
外地嫁入蕭山離婚後再婚對方户口是否能遷入蕭山
  原則上來説,是不能的:  1、根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確定辦法》第六條的規定“與集體經濟組織普通成員形成法定初次婚姻關係的”,認定為該村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2、當事人再婚後的配偶,户口一般不能遷入該村集體,即使遷入,也是不能享受經濟組織成員待遇的(會對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利益分配造成影響);  3、遷移户口必須要有集體出具的同意接收證明,當事人具體可以諮詢户口所在地的村主任、村書記等能否遷入,以對方的答覆為準。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確定辦法》的規定:  第四條普通成員是指擁有土地共有權、保留型土地使用權、承包經營權、集體資產管理與處置的參與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項完整權利,承擔完全義務的農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權指除承包地經營權外,已實際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盤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權。  本辦法所稱普通成員等同與其他法律法規所稱的農村集體組織成員。  第五條特殊成員是指擁有土地共有權、土地使用權、承包經營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完整權利的一項及其以上,並承擔相應義務的公民。  第六條下列人員確定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普通成員:  由集體經濟組織普通成員繁衍,並在該集體經濟組織共有的土地上生產、生活的後代;  與集體經濟組織普通成員形成法定初次婚姻關係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體經濟普通成員資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經營條件,但未承包到集體土地的;  普通成員家庭經過合法程序收養的子女;  因國家政策性遷入或經法定程序加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