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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休代替加班費合法嗎

補休代替加班費合法嗎

在工作中勞動者們可能會遇到加班的情況,在我國勞動法裏面有明確的規定如果一個勞動者在平時加班的話應該補償百分之兩百的工資,在節假日加班要補償百分之三百的工資,那麼補休代替加班費合法嗎?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的瞭解。

雙休日加班可以安排補休。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由此可見,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企業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加班費。當企業能夠安排職工補休時,職工應當服從。這既保護了勞動者的休息權,又利於職工的身體健康,也使職工及時恢復體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於安全生產。除了雙休日以外,職工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以及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公司都必須支付加班工資,不能以補休代替加班費。

《勞動法》規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是平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

二是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 200%的工資報酬;

三是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因此職工遇到第一、三種情況,單位用補休代替加班工資就是違法行為。市勞動部門認為,根據《勞動法》,加班工資應高於平時正常工作的工資報酬,給補休單,只能反映加班收入與平時工作收入同等。顯然,非休息日加班,用補休代替加班工資損害了職工的利益。

現在大家應該知道了吧不能使用補休來代替加班費,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了這種情況可以向我們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和投訴。感謝您閲讀小編為您帶來的文章,若您還有疑問的話,歡迎詳情諮詢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