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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休能代替加班費嗎

調休能代替加班費嗎

調休能代替加班費嗎?很多節假日被安排加班的勞動者都想要用調休來代替加班費,那麼我國法律對此有相關規定嗎?有關調休是否能代替加班費的相關知識,請您閲讀下文。

調休不可以代替加班費。調休的實質是指某個工作日則令其不上班,而到週末要員工來還班、或因有工作需節假日上班,等以後用工作日為其補休。如果用人單位不能安排勞動者調休的,則需要支付加班費。

不過也要注意,根據《勞動法》第44條的規定,若在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而之後又不能安排進行補休的話,這種情況下需要支付不低於工資2倍的報酬。此時,可以説調休是代替了加班費的。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法》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標籤:加班費 調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