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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加班費怎麼算,加班費可以代替獎金嗎

員工在從單位離職的時候,如果發現之前還有部分加班費是沒有給付的,則此時員工是有權要求單位支付加班費的。不過因為此時情況特殊,因而在實際計算加班費的時候可能就有點不一樣。那究竟離職後加班費怎麼算才好?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離職後加班費怎麼算 加班費可以代替獎金嗎

一、離職後加班費怎麼算

按離職日期止佔當季度結束止的天數比,乘以本季度應有的綜合工時數來做基數,員工實際工時數超過了基數的部分按加班工資計算,基數部分按正常工資計算。

按勞動法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法定的公休日為104天/年,法定節假日為11天,並按下述規定方法計算加班工資:

1.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2.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3.加班工資的計算:

每天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實際工作時間-8小時)×小時工資×150%

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資:日工資×200%

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日工資×300%

二、加班費可以代替獎金嗎

加班工資是法定的,只要勞動者有加班,用人單位就應當按照相應標準支付加班工資。而獎金屬於用人單位的自主權範圍,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自主確定獎金的發放與否。因此該單位以發放獎金為由,不給職工發放加班工資的做法是違法的。

不能因為員工要離職了,對於其應得的加班費就可以不予支付,這樣顯然是對員工合法權益的侵犯,那麼用人單位就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在涉及到離職後加班費怎麼算問題的時候,我們也要搞清楚此時究竟是按照怎樣的方式來進行計算的,如果算出來的加班費不合理的話的,勢必會對其中一方造成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