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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拒絕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一、員工拒絕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員工拒絕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員工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要履行辭退的義務,否則即使有證據證明是員工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仍然要支付雙倍工資。原告用人單位應對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履行辭退義務,如果沒有履行辭退義務,即使是員工不願意簽訂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仍然要支付雙倍工資的。

1、入職簽訂勞動合同一般都是入職當天現場簽訂。如有員工提出各種原因,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建議可以當時通知用人部門,不予辦理入職手續。

2、勞動合同未及時續簽現象在實務中比較普遍。很多員工由於長期出差、駐客户現場原因或其他個人原因,經多次提醒及通知,一直未續簽勞動合同。對於因各種原因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我們應保留通知續簽的相關證據,如多次通知仍未進行續簽,可以通過郵件,快遞送達“勞動合同續簽通知書”,並明確告知截止多少日之前需進行簽訂,如未簽訂視同個人不同意續簽。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用人單位應該在員工入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二、未與員工簽訂合同的處理建議

1)在公司制度進行規定,如因員工個人原因未簽訂勞動合同,屬於員工個人不同意與公司簽訂;

2)將因員工個人原因未簽訂放入到試用期錄用條件告知書中,違反則不符合錄用條件;

3)在勞動合同續簽模版中加入反饋的時間節點要求,如未按時反饋,視同員工不同意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

4)保留公司通知員工進行勞動合同簽訂的證據,包括但不限於快遞、郵件、微信對話、短信或通話記錄等;

5)做好勞動合同簽訂簽收記錄管理,有簽訂人簽字,證明已領取勞動合同;

6)入職簽訂勞動合同時,建議可以籤3年零1天,可以約定6個月試用期,第二次簽訂時可以考慮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減少續簽次數。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如果入職1個月以內,公司書面通知過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與公司簽訂的,公司可以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

第六條:如果公司超過1個月未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則需要向員工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七條:描述的是超過1年以上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處理。

依據法律規定,企業管理者或人力資源從業人員,對於以拖延或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應該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補籤書面勞動合同。如果員工不願意簽訂的應該書名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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