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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老公買保險離婚後賠償金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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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老公買保險離婚後賠償金給誰

一、給老公買保險離婚後賠償金給誰

離婚了的原配偶仍有權享受保險賠償金。

夫妻購買人壽保險,往往指定自己的配偶為受益人,離婚後一般又不願意再讓對方成為受益人,但受益人不會因為夫妻離婚而自動變更,保險合同的效力也不會因為離婚而喪失。

所謂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當被保險人死亡時,由受益人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保險公司確認索賠後直接把保險金給付給受益人。因此,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險人的丈夫、妻子、子女、父母或兄弟姐妹,以及投保人,或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有可保利益的第三人。按照我國《保險法》的規定,“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但是,人們在購買人身保險時,往往極易忽視“受益人”這一項。《保險法》第63條規定:“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並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後,應當在保險單上批註。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律師提醒,夫妻離婚後應當將原為配偶的受益人資格取消,或者變更為其他親屬。否則,即使離婚了的原配偶仍有權享受保險賠償金。

所以,一般離婚後,前夫或者前妻購買的以自己為受益人的保險,通常會因為婚姻關係的解除而變更保險的受益人。

二、保單是否可以作為夫妻離婚時的共同財產分割

保險,作為一種儲蓄性的家庭投資已為許多人所接受。夫妻一方購買的以對方為被保險人且以本人為受益人的保險,但是在夫妻離異時,保單可否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呢?

首先,夫妻雙方應當明確保單是一種什麼樣的財產。保單具有一定的現金價值,因此是一種財產。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作為投保人所支出的保險費用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離異,解除夫妻關係後,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也就失去了保險利益,則不再具有投保人資格。投保人有權到保險公司辦理退保手續,夫妻雙方就可分割退回的保單價值。但如果由於投保時間短,此時退回的保單現金價值或許會遠遠低於所繳納的保費,在此種情況下,保單現金價值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配,就會得不償失。

在退回的保單現金價值或許會遠遠低於所繳納的保費的情況下,較合理的作法是將保單轉讓給被保險人,由被保險人支付給投保人一半的保險費用。對於保險金,受益人所享有的權利是預期的,不確定的,因此不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在處理夫妻離異的保險單分割時,民法典律師建議採用以上的方式進行財產分割。

綜上所述,一般在婚內購買的保險,如果沒有子女的都會將受益人寫成自己的配偶,但是在離婚的時候這份保單的受益人不會隨當事人的婚姻關係變化而變化,只有自己去進行受益人的變更,如果沒有變更的話那麼受益人還是原來的另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