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拒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我們在企業中上班,進入企業,不管是勞動者還是企業,為了保障彼此的勞動權益,降低用工的風險,都應該如實的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相關的工作內容和權利義務等。員工拒籤勞動合同怎麼辦?如果是新員工,直接解除勞動關係,如果是老員工則需要進行安撫不籤相關的勞動合同,如果拒絕則需要收集相關的拒籤的證據,以備後期的勞動糾紛。今天小編帶大家瞭解一下。
一、員工拒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針對員工甲的問題,介於簽訂勞動合同的主動權在於用人單位,且是因為用人單位的疏忽導致一直未能與甲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員工要求公司支付未及時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是合法的;
(一)書面告知員工一個月之內過來補籤合同,員工不願意補籤的,以退為進,告訴他補籤2013年12月以後的合同,員工拒籤的,保持相關證據後,書面通知解除勞動關係。
(二) 先和員工補籤12月以後的合同,至於員工要求的兩倍工資公司先拖着,只要員工還願意在單位上班,一般不會去仲裁;等到員工想去仲裁的時候,一般也過了1年期限。在此期間,公司必須注意收集員工已經知道沒簽勞動合同的事實證據,並且保留告知員工補籤的證據,等到員工去仲裁的時候,告訴他已經過了仲裁時效。
(三)實在不行,支付兩倍的工資或等員工提起仲裁以後再支付。
二、尚未發生的,怎麼預防?
(一)加強對勞動合同的管理,規範合同的簽訂、續訂、保存、變更等制度;
(二)針對員工拒籤情形,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企業在面試員工時應該告知員工必須與單位簽訂書面合同否則企業不應錄用該員工;
2、注意應該簽訂勞動合同時間與其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或合同期滿之日起,一個月內;
3、書面通知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拒籤合同的,書面通知終止勞動關係;
4、注意保留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證據。(意向書中設定拒籤合同的原因、訪談筆錄、證人證言等);
5、善意謊言,告訴員工籤合同是為了幫員工辦理社保、暫住證等的需要。
我們在企業中,用工時一定要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執行,現在很多的企業沒有按照法律規定執行,拒絕簽訂或者在用工時不關注流程。但是也有些勞動者,故意給企業設置陷阱,為了得到相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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