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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包含加班費嗎?

一、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包含加班費嗎?

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包含加班費嗎?

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包含加班費是合法的,在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工資已包含加班費”,但合同條款不能顯失公平,同時要滿足以下條件:

1、勞資雙方約定的加班工資數目和加班時間必須明確,簡單地規定月工資包含加班費有避重就輕之嫌。

2、約定“工資已包含加班費”的加班時間,最多不可超過《勞動法》規定的每月36小時的限額。如果約定的加班時間超過每月36小時,超出部門應視為違法超時加班,應當另行計算加班費。

3、折算後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如果折算後的時薪低於法定最低工資標準,超過法定工作時間為加班時間,加班工資以最低工資標準,按法律規定標準計算。

二、哪些勞動合同無效?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無效。雙方應當在訂立勞動合同、擬定勞動合同條款時出於自願,要遵守誠實信用原則。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關係的一方違背了他們的真實意願。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無效。勞動合同訂立應遵循公平原則,核心含義就是要求勞動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免除己方法定責任如“一律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生死病老都與企業無關”等條款無效。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勞動合同主體、內容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否則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勞動合同約定工資是可以包含加班費的,採用脅迫,威脅的手段,違反勞動者的真實意圖,而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而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違反法律、法規等強制性要求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