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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工資是否包含加班費嗎?

一、平均工資是否包含加班費嗎?

平均工資是否包含加班費嗎?

是包含在內的,平均工資,是一項反映工資總體水平的指標,指企業、事業、機關單位的職工在一定時期內平均每人所得的貨幣工資額。計算公式為:職工平均工資=報告期實際支付的全部職工工資總額/報告期全部職工平均人數;既然平均工資計算公示中,分子中有“工資總額”,而工資總額又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六個部分,那麼平均工資,肯定是包含加班費的。

二、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1.75天(有些企業為方便,按每月21天計算)。

三、加班費的工資基數

工資基數

一是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確定;

二是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確定;

三是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同時,加班工資基數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綜合上面所説的,平均工資不是屬於一年平均十二個月的工資,對於這個工資的計算一般是包括了所有的待遇在裏面,包括平時加班的工資,這樣才能算出一個平均值,所以,作為用人單位在計算加班基數或者是給予經濟補償的時候都一定要按規定來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