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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約定加班沒有加班費屬於自願行為是合理的嗎?

勞動合同約定加班沒有加班費屬於自願行為是合理的嗎?

一、勞動合同約定加班沒有加班費屬於自願行為是合理的嗎?

勞動合同約定加班沒有加班費屬於自願行為是不合理的。勞動合同簽訂加班沒有加班費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二、相關法律依據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三、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項是什麼

加班是要支付加班費的,即使合同裏面沒有寫,那麼到時候都是可以要的,因為這是法律規定的,有違反法律內容的條款是無效的。

以下是勞動法相關規定,供參考。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無論是試用期員工還是轉正後的正式員工,其勞動合同中都應當對於加班費的問題有明確的規定,如果沒有明確的規定,相反還要求籤署加班自願的協議,在道德上和法律上都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雙方應當就這一問題協商一致,避免出現不必要的法律糾紛。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