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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包含加班費嗎?

一、最低工資包含加班費嗎?

最低工資包含加班費嗎?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最低工資規定》於2004年3月1日起正式實行,在該規定中的第十二條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勞動者的工資,早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從上面的法律條文中,我們可以得知,加班費屬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是不包含在最低工資裏面的。當然,在實踐中,用人單位在計算勞動者的最低工資的時候會參照具體的法律規定,以及加班加點等共同計算出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二、相關規定

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我國一項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最低工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 第21號 )]已於2003年12月30日頒佈。

1、最低工資標準是少數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確無正常工資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連續3個月以上不能正常發放工資的),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勞動報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將最低工資作為正常的工資支付標準。

2、用人單位需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應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並事先報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勞動保障部門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要納入重點監控範圍,加強跟蹤檢查,切實維護勞動者基本勞動報酬權益。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恢復正常後,應及時恢復或提高工資標準。

3、勞動者在試用、見習、熟練或學徒期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勞動關係事實已經成立,適用最低工資規定。

4、勞動者法定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和產假、哺乳假等假期,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權利,應視為提供正常勞動,適用最低工資規定。

5、國家、省對相關勞動定額標準有明確規定的,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勞動定額標準計算勞動者工資。暫時沒有相關勞動定額標準的,用人單位必須科學合理確定勞動定額,並據此確定基本計件單價和超額計件單價。基本計件單價應根據法定工作時間內絕大多數勞動者能夠完成的正常勞動量確定。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並按基本計件單價計算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在勞動法中也是規定了如果勞動者在節假日或者是雙休日進行加班時,用人單位也是需要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在計算和支付加班費用時會根據當事人的平均收入計算,如果勞動者在進行了加班後用人單位沒有支付加班費用時,也是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來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