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沒有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辦?
一、如果公司沒有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辦?
單位沒有同當事人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當事人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有下列13種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4、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5、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6、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7、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8、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10、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1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12、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如果是員工跟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對於一些員工可能出於某種原因不願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但企業又比較需求此類員工的。可按以下處理:
(1)儘量説明簽訂勞動合同是對其本人有保障,及可以縮短勞動合同的期限,令其先簽訂合同,再儘快招聘替代的人員;
(2)如員工一定不肯簽訂勞動合同,那用人企業就必須要求員工簽訂《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的聲明書》,並證明不籤勞動合同是員工自已的意願,同時放棄雙倍工資的賠款及簽訂無固定勞動合同的權利,並承擔因此造成的法律責任。
(3)在企業公佈欄,發佈公告書證明企業已通知了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勞動者個人要求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告。
(4)同時要求工會出具相關的證明書證明勞動者個人要求不簽訂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只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雙方的關係才受到法律的保護。對於有一些不肯跟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是想利用不籤勞動來規避一些應當承擔的責任,這種情況,勞動者是處於主動地位,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如果是勞動者自己不肯簽訂勞動合同,那麼用人單位也是可以隨時解僱該勞動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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