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延期最長時間

工傷認定延期最長時間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請問一下工傷認定延期最長時間是多久

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是一年,自事故傷害被確定之日計算.
以下是我在凱文工傷賠償諮詢中心網看到的關於申請工傷認定的程序,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本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之內,也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申請工傷認定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報登記表》、《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申報證據清單》.並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合同書》複印件,或確立事實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2、受傷害職工《職工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害後診斷病歷或職業病診斷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4、兩人以上旁證證明(證人證言)

三、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在1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申請工傷認定的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從業人員所在單位,同時告知勞動能力鑑定的申請程序.關於工傷認定延期最長時間是多久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