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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開庭申請最多延長多長時間

法律2.19W
延期開庭申請最多延長多長時間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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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延期舉證最多可以延長多長時間

延長的期限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對舉證期限有規定,所以延長的一般也是按照這個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三十三條:

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於三十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申請人向仲裁庭或者法院提出延期舉證申請之後,由承辦法官或者仲裁員做出是否延期的決定,若主審法官同意延期舉證,會指令書記員重新簽發舉證書。如果因為某些客觀原因而導致無法在開庭前提供有效證據給法院,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把延期舉證申請書提交給法官,否則因逾期舉證導致了不利的訴訟後果,要由當事人自己為之承擔。


  延期舉證申請的時間等相關問題如上所述。如果是確實有舉證困難等其它正當原因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延長舉證期。雖然對於延長多久沒有具體的有關規定,但是在實際運用中一般情況下是根據舉證期的時間進行約定的,也就是説最多可以延長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