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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項目標準是什麼

招標是一項針對性很強,有計劃、有準備的重要活動,國際上普遍運用的、有組織的市場交易行為,是貿易中的一種工程、貨物、服務的買賣方式,相對於投標,稱之為招標。招標是指招標人(買方)發出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説明招標的工程、貨物、服務的範圍、標段(標包)劃分、數量、投標人(賣方)的資格要求等,邀請特定或不特定的投標人(賣方)在規定的時間、地點按照一定的程序進行投標的行為。

招標項目標準是什麼

一)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範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必須進行招標: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二)工程建設項目範圍的解釋

a)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的範圍包括:

(1)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

(2)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

(3)體育、旅遊等項目;

(4)衞生、社會福利等項目;

(5)商品住宅,包括經濟適用住房;

(6)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b)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範圍包括:

(1)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

(2)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

(3)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有資金,並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

c)國家融資項目的範圍包括:

(1)使用國家發行債券所籌資金的項目;

(2)使用國家對外借款或者擔保所籌資金的項目;

(3)使用國家政策性貸款的項目;

(4)國家授權投資主體融資的項目;

(5)國家特許的融資項目。

d)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的範圍包括:

(1)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

(2)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三)必須招標項目的規模標準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規定的上述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4.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1.2.3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標籤:招標 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