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工傷賠償

沒簽訂勞動合同工傷如何處理?

一、沒簽訂勞動合同工傷如何處理?

沒簽訂勞動合同工傷如何處理?

只要有能夠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證據就可以要求公司賠償,發生工傷之後應該立即申請工傷認定,然後是傷殘鑑定,我們可以拿着傷殘鑑定和其他證明材料去法院起訴。

1、未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經濟補償;

2、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所有工傷賠償金都應由單位承擔。

3、首先要求單位向當地勞動保障部們申請工傷認定。

4、住院治療所需醫療費用、陪人費、生活費等都由單位支付,停工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5、再治療完全結束後,做勞動能力傷殘鑑定,並按傷殘鑑定結論提出傷殘賠償。

6、如單位不給於合理賠償,可到勞動部們的勞動仲裁辦起訴維權。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一般工傷如何賠償?

(一)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備註: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交通食宿費

1、標準: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

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三)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備註: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四)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五)停工留薪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備註: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六)護理費

1.標準:

(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評定傷殘後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

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工傷,也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賠償的,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經濟補償。同時,用人單位還需補償勞動者的傷殘補助金、護理費、康復治療費、交通食宿費以及工傷醫療費等等。

在我國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關係的建立中,此時用人單位是需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因為勞動合同在特殊的情形下是可以保障相應的權益的,比如説勞動者工傷的,是可以根據勞動合同中的相關約定進行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