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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工傷鑑定程序怎樣走?

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工傷鑑定程序怎樣走?

對工傷鑑定的流程相信大家已經非常熟悉了,但是很多時候我們遇到的問題並不是如此簡單就能得到解決的,現實生活當中我們可能會遇到勞動者並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這時候就説明雙方之間並存在勞動關係,那麼這時候該怎麼辦呢,以下是小編針對沒有勞動合同工傷鑑定程序怎樣走自己的看法,僅供大家參考。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所以是否簽訂勞動合同跟認定工傷沒有直接關係,你只要能證明事實勞動關係就可以了,例如工卡、工資發放記錄等等。

所以,綜上所述,針對沒有勞動合同工傷鑑定程序怎樣走這一問題我們從上述當中可以知道,同樣我們還是先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然後讓用人單位出具勞動關係證明,在進行鑑定申請,但是有時候用人單位不出具證明該怎麼辦呢,這又是另一個問題了,如果大家有需要的話,可以諮詢我們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