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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申請時間限制嗎?

工傷鑑定申請時間限制嗎?

一、工傷鑑定申請時間限制嗎?

申請工傷鑑定有時間限制。工傷認定一般在工傷發生後30日內由有人單位提出,如果用人單位不提出,工傷職工或者直系親屬可以在工傷發生1年內提出,受理的部門是勞動局(內專設工傷認定的部門)。勞動鑑定委員會受當地政府委託,由勞動、衞生、工會等部門的有關主管領導組成,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可以委託有資格的醫院,也可以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或者設立勞動鑑定中心,開展勞動鑑定工作,但應當客觀公正地作出鑑定結論。凡涉及傷殘申請傷殘保險金給付的,均須進行傷殘鑑定。傷殘鑑定的時效必須等到“醫療終結”方能進行,即被保險人出險後,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和功能鍛鍊後,其功能恢復到一定的程度處於穩定狀態,此時才能準確評定傷殘的程度。通常鑑定時效為出險後3-6個月,為有利被保險人考慮,最長不超過6個月。

二、勞動能力鑑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1、對申請材料進行分類、整理、登記;

2、確定鑑定(確認)時間和地點,鑑定地點原則上應為工傷醫療服務協議機構;

3、根據被鑑定人的傷情及被鑑定人數,在專家庫內隨機抽取 3名至5名相關專業的專家組成專家組。涉及職業病的鑑定專家組成員應具備職業病診斷鑑定資格;

4、制發《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確認)通知書》,通知專家組成員、申請人、被鑑定人和用人單位參加鑑定;

5、勞動能力鑑定經辦機構根據專家組的醫療檢查診斷鑑定意見,按照國家標準進行評議並提出鑑定(確認)結論意見, 填寫《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確認)結論審定表》,連同相關資料送同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審定。

6、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定期召開審定會,必要時可邀請相關專家參加審定。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審定的鑑定(確認)結論為正式鑑定(確認)結論。

7、勞動能力鑑定經辦機構根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審定的鑑定(確認)結論,以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名義製作《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確認)結論通知書》,分別送達被鑑定人、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

綜上所述,生產工人和單位建立勞動關係,都有自己的社保賬户。一旦發生安全事故,自身受傷的,要儘快的申請工傷鑑定。相關法律規定了工傷鑑定的期限,最長是一年。本人申請工傷鑑定不方便的話可以委託家屬,需要提供工傷認定書、勞動合同、社保卡等文件材料。

標籤:工傷 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