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工傷鑑定時間限制嗎
許多人想知道申報工傷鑑定時間限制嗎這個問題,對於我們大多數普通人來説,我們通過自己辛苦的勞動付出和汗水來獲取報酬,一旦因為意外不小心受傷,將會是一筆巨大的經濟開支,因此這時候申報工傷鑑定對於我們來説是非常重要的,因為他可以幫我們免於一筆巨大的開支,但是,有時候申報工傷鑑定是有時間限制的,對於申報工傷鑑定時間限制嗎這個問題,下面為您詳細解答。
申報工傷鑑定時間限制嗎
申報工傷鑑定是有時間限制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簡單來説,發生工傷後30天內,單位必須申報,單位不申報的,職工個人可在發生工傷一年內自己進行申報。
工傷認定申請的主體和時效 在確認了自己所在的單位是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後,就可以進行工傷認定申請了。工傷認定申請的主體大致分為兩類,一是用人單位,二是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
(1)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的申請一般先由用人單位在職工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如果用人單位未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即勞動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前的工傷待遇的費用,應當由用人單位支付。
(2)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職工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
工傷索賠是否有時間限制
1、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工傷認定以後,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通過以上了解,更多人應該明白關於申報工傷鑑定時間限制嗎這個問題,相信大家心中已有答案,申報工傷鑑定對於我們勞動者來説是非常重要的,瞭解工傷鑑定的程序申請以及時間限制,以免出現發生工傷事故,卻不能獲得工傷鑑定賠償,給家庭帶來經濟壓力的情況。因此,對我們普通人來説了解申報工傷鑑定時間限制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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