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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傷鑑定時間限制嗎?

申請工傷鑑定時間限制嗎?

在工作過程中,員工發生工傷事故是在所難免的。在發生工傷事故之後,一般會由用人單位為工傷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不過如果員工的傷情影響到勞動能力的,還需要作工傷鑑定。那麼,申請工傷鑑定時間限制嗎?本站小編以下文中整理了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一、申請工傷鑑定時間限制嗎?

凡涉及傷殘申請傷殘保險金給付的,均須進行傷殘鑑定。傷殘鑑定的時效必須等到“醫療終結”方能進行,即被保險人出險後,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和功能鍛鍊後,其功能恢復到一定的程度處於穩定狀態,此時才能準確評定傷殘的程度。通常鑑定時效為出險後3-6個月,為有利被保險人考慮,最長不超過6個月。

二、工傷鑑定程序是怎樣的?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鑑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鑑定審批表》於每週一、二、三、五來做鑑定。

3、鑑定辦對鑑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200元鑑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託診斷後,再來鑑定。

4、鑑定辦於每週四定期召開鑑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佈。

5、自鑑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鑑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三、工傷鑑定的時機

醫療期滿必須鑑定,條例第13條規定:“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治癒,或者傷情處於相對穩定狀態,或者醫療期滿仍不能工作的,應當進行勞動鑑定。” 在這3種情況下進行鑑定,最重要的是執行醫療期。工傷醫療期是政策上規定治療、停工休息併發給工傷津貼的期限。這並非需要治療而終止治療,超過醫療期仍需治療時還是要報銷醫療費的。目前規定工傷醫療期為1個月至24個月,最長為36個月(見18條),較外國一般規定6個月至12個月時間長得多。醫療期滿評殘是為了發放傷殘待遇,獲得較高的工傷津貼,有利於保障職工和企業雙方利益,避免“小傷大養”造成的浪費和損失。

雖然我國法律上並沒有作出詳細地規定,但相關規定表明,工傷鑑定一般在傷情穩定之後申請,即在醫療期滿之後應作出工傷鑑定。在工傷期間,員工會享受一定時間的停職留薪期,在此期間員工工資應全額發放,如果企業不執行的,員工可以通過勞動保障部門維權。

標籤:時間 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