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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對於員工壓縮性骨折工傷鑑定後怎麼賠償?

一、單位對於員工壓縮性骨折工傷鑑定後怎麼賠償?

單位對於員工壓縮性骨折工傷鑑定後怎麼賠償?

單位對於員工壓縮性骨折工傷鑑定後應當賠償治(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康復治療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以及生活護理費等。工傷賠償須經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勞動仲裁三個必經階段。很多農民工沒有勞動合同、工作證等證明,還往往需要勞動關係的認定。

二、具體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醫療費

1.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4.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二)誤工費

(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三)護理費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員工因工負傷需要單位予以認定,需要注意特殊情形下的工傷,即員工在上下班的必經路途中,由於他人的主要事故責任的交通事故而負傷的,此時是可以認定為工傷的,員工可以在交通事故的責任方賠償不足的情形下要求工傷保險基金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