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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工傷鑑定時間限制是什麼?

申報工傷鑑定時間限制是什麼?

職工如果不幸在工作中發生工傷,可以提出工傷鑑定,根據鑑定的等級劃分來獲得補償。但是可能會有人想知道,申報工傷鑑定有沒有時間限制,如果有的話,申報工傷鑑定時間限制是什麼呢?本文就針對這個問題做出詳細解答,供大家參考。下面我們一起來看一下吧。

一、申報工傷鑑定時間限制是什麼?

一般是30天內。如果30天內單位不申報的,職工自己可以在工傷一年內申報。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簡單來説,發生工傷後30天內,單位必須申報,單位不申報的,職工個人可在發生工傷一年內自己進行申報。

二、相關規定

提議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手續: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手續;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判定書)。

其中,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意外發生的時間、地點、原由以及工人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勞動保障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書》,並通知單位和職工或親屬。職工憑《工傷認定書》可以申請工傷傷殘鑑定和享受工傷待遇。

通過本文我們可以知道,申報工傷鑑定是有時間限制的,一般是在發生工傷的30天內,單位會申請,如果單位不申請,自己要在一年內做出申請,大家一定要在期限範圍內做出申請,否則超過時間可能申請就失效了。

標籤:時間 申報 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