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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津高温補貼標準是什麼?

夏季已經到來,人民將要面對的就是高温天氣的折磨,持續的高温對人們的生活有着很嚴重的影響,生活休息離不開空調,工作完成也離不開風扇。夏季高温給人們的生活帶倆煩惱,為了更好的緩解夏季的高温對人們生活的惡劣影響,國家政府出台了相關的補貼政策。那天津高温補貼標準是什麼?下面就詳細介紹。

2021年天津高温補貼標準是什麼?

一、天津高温補貼標準是什麼

每到夏季,天津市的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都能領到防暑降温費。按規定,每年防暑降温費的發放時間為6、7、8、9月,共4個月。防暑降温費的標準,是每天35元。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温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三、相關規定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簡稱“高温天氣作業”),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高温天氣温度數據,以我市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站發佈的中心城區以及其他各區天氣實況數據為準。

工作地點不固定以及機動作業的勞動者,在處於高温天氣期間的任一工作地點從事高温天氣作業的,用人單位應按規定計發高温津貼。從事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高温津貼可以按照日累計高温天氣作業小時數折算後發放。用人單位無法準確測定日累計高温天氣作業小時數的,應按高温津貼標準的100%計發。

勞動合同履行地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高温津貼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勞動合同履行地的高温津貼低於我市規定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我市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不適用高温津貼有關規定,但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約定勞動報酬時,應充分考慮此項因素。

高温津貼應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給勞動者,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實物或各類證券代替。

夏季高温已經逐漸影響人們的工作進度、效率以及和平愉悦的幸福感,天津的補貼標準是每人每日35元,持續發放月份是四個月之久,一般都是從6月份發到9月份,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標籤:補貼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