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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補貼企業沒有是合法的嗎

隨着全球變暖的趨勢越來越大,夏季的温度是更上一層樓,然而有些人卻不能因為這温度而休息,依舊要在高温中辛辛苦苦的工作,不管是國家單位,社會企業,都存在着在高温中工作的人員,那麼高温補貼企業沒有是合法的嗎,今天小編給大家整理一些法律依據,更好的維護工作人員的合法利益。

高温補貼企業沒有是合法的嗎

高温補貼企業沒有是合法的嗎?

1、高温下工作應發放高温津貼,按照國家勞動保障部門的相關規定,當氣温超過35攝氏度時,企業應依據勞動合同中籤訂的內容,視工種和工作環境的不同,向職工發放高温津貼。高温津貼屬於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每年6-10月都要發放。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發放,屬於剋扣拖欠工資,勞動者可及時向各區縣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申請進行勞動爭議仲裁。

2、高温津貼不得列入最低工資中。有個別企業在發工資時雖然名義上發放了高温津貼,但卻將高温津貼金額計入最低工資中,侵害了職工利益。高温津貼用工單位必須在最低工資標準以外額外支付。

3、標準各地略有不同,我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的不同行政區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資標準。北京標準: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其中,室外露天作業人員的高温津貼,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在33℃以上(含33℃)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温津貼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4、任何用人單位不僅要按規定發放津貼,嚴禁企業把每月的高温津貼標準除以當月天數,再乘以勞動者當月工作天數來發放。防暑降温費可以是現金支付,也可以是發放物品的形式,而高温津貼只能是現金支付,不能以物品替代。

5、現行個人所得税法規定的工資、薪金所得的內涵,不僅是指工資、獎金,還包括各種津貼、補貼,如特殊行業的津貼及補貼(主要是指井下、高温、野外、保健等津貼)、邊遠地區補貼、營養補貼、伙食補助等(税收法規、政策規定的一些特殊免税津貼、補貼除外),以及與任職、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因此,高温津貼應併入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税。防暑降温費等勞動保護費用是無需納税的。

6、高温津貼不是福利,與“防暑降温費”等概念的福利性質不同,高温津貼屬於工資性質,支付了高温津貼,企業還需支付職工防暑降温費,還需要採取必要的勞動保護措施。防暑降温費是針對暑假在崗的企事業所有勞動者,而高温津貼則是針對需要在室內氣温≥33℃、露天氣温>35℃環境下工作的人羣,這類人羣除了有領取高温津貼權利外,還可以領取防暑降温費。

防暑降温是項綜合性工作,各生產性企業應針對夏季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改善一線工人勞動作業條件,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在高温時段作業;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宜在高温、高濕條件下工作的人員,要及時調離該作業崗位;要落實工人防暑降温物品和藥品,保證不間斷供應乾淨衞生的飲水,防止作業人員脱水、中暑。

從上面這些法律依據中也可以看出,關於高温補貼企業沒有是合法的嗎這個問題有一個明確的答案,那就是絕對不合法的,任何企業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發放高温補貼,這些都是工作人員的合法利益,而工作人員在沒收到類似的補貼時,也有法律依據要求企業按時按量的給予補助。

標籤:合法 補貼 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