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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承包制方式有哪些

1.建設全過程承包

公路工程承包制方式有哪些

建設全過程承包也叫“統包”,或“一攬子承包”,即通常所説的“交鑰匙”。採用這種承包方式,建設單位一般只要提出使用要求和竣工期限,承包單位即可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設備詢價與選購、材料訂貨、工程施工、生產職工培訓、直至竣工投產,實行全過程、全面的總承包,並負責對各項分包任務進行綜合管理、協調和監督工作。這種承包方式要求承發包雙方密切配合;涉及決策性質的重大問題仍應由建設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作最後的決定。這種方式主要適用於各種大中型建設項目,好處是可以積累建設經驗和充分利用已有的經驗,節約投資,縮短建設週期並保證建設的質量,提高經濟效益。當然,也要求承包單位必須具有雄厚的技術經濟實力和豐富的組織管理經驗

2.階段承包

階段承包的內容是建設過程中某一階段或某些階段的工作。例如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建築安裝施工等。在施工階段,還可依內容的不同,為3種方式:

(1)包工包料

(2)包工部分包料

(3)包工不包料

3.專項承包

專項承包的內容是某一建設階段中的某一專門項目,由於專業性較強,多由有關的專業承包單位承包,故稱專業承包。例如可行性研究中的輔助研究項目,勘察設計階段的工程地質勘察、供水水源勘察、基礎或結構工程設計、工藝設計、供電系統、空調系統及防災系統的設計,建設準備過程中的設備選購和生產技術人員培訓,以及施工階段的基礎施工、金屬結構製作和安裝、通風設備和電梯安裝等。

4.“建造—經營—轉讓”承包

國際上通稱bot方式,即建造—經營—轉讓英文的縮寫。這是20世紀80年代新興的一種帶資承包方式。其程序一般是由某一個大承包商或開發商牽頭,聯合金融界組成財-團,就某一工程項目向政府提出建議和申請,取得建設和經營該項目的許可。這些項目一般是大型公共工程和基礎設施,如隧道、港口、高速公路、電廠等。政府若同意建議和申請,則將建設和經營該項目的特許權授予財-團。財-團即負責資金籌集、工程設計和施工的全部工作;竣工後,在特許期內經營該項目,通過向用户收取費用,回收投資,償還貸款並獲取利潤;特許期滿即將該項目無償地移交給政府經營管理。

在承包的過程中如果有法律糾紛的情況下,合同就是法律證據也是法律依據。如果當事人自己不太瞭解法律的情況下,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一定要找律師為自己進行辯護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