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房地產行業的熱度一直不減,與房地產息息相關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也是數不勝數,眾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難免會產生一些合同糾紛,然而有些當事人因為貽誤了訴訟時機因而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下面本站的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訴訟時效的問題。
一、什麼是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又稱消滅時效,是指對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的權利人,使其喪失在訴訟中的勝訴權的法律制度。
根據訴訟當事人要求確認或要求返還的請求的不同,時效分為確認時效和返還時效。
二、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工期涉及訴訟時效的相關問題
1、工期為工程開工至竣工的期間。
工程開工,分為計劃開工日期(指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和實際開工日期(指工程符合開工條件,承包人提請開工報告,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或開工令載明的開工日期。由於符合開工條件主要指發包人已獲得主管部門的施工許可證,故,實際開工日期通常會比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晚。)
工程竣工,是指工程合同約定的承包範圍由施工圖紙所載明的工程內容已經完工,竣工也有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的區別,合同計劃開工日期順延,計劃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在施工過程中承包人要求工期順延,或施工合同約定有形象進度節點工期的,發包人主張節點工期延遲,訴訟時效為當事人提出工期順延或工期遲延簽證申請後三年,如工期爭議涉及工程質量缺陷的,訴訟時效為質量缺陷鑑定出具意見後三年。
3、工程竣工後,發包人主張承包人逾期竣工,訴訟時效為工程實際竣工之日後三年,如合同約定發包人提出逾期竣工主張有除斥期間的,除斥期限屆滿喪失時效。
四、工程款糾紛案件有關確認時效和返還時效的特殊性
工程價款糾紛涉及確認時效和返還時效的特殊性。
1、承包人主張預付款、進度款,其訴訟時效為按合同約定的支付期限提出付款要求後三年。
2、承包人主張工程結算款,其訴訟時效自工程通過工程竣工質量驗收、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報告後三年,為發包人工程價款的確認時效,如工程價款結算已經確定,自確認之日後三年為承包人的返還時效,如承包人送出工程價款結算報告,發包人在三年未確認結算款,承包人的返還時效最長為4年。
3、承包人主張簽證、索賠增加的工程款,訴訟時效為提交簽證、索賠資料後三年;如合同約定除斥期間的,除斥期間屆滿,當事人喪失時效。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訴訟時效問題如上所述,值得注意的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不同部分問題的訴訟時效也有所區別,所以發生糾紛後要及時提起訴訟,不要認為訴訟時間夠長就拖延時間,如果情況有變難免過了訴訟時效,到時只能自己承擔不利後果。更多法律知識歡迎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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