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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施工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現如今,建築業一片欣欣向榮,包括現在與前景都是美好的,於是,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建築。我們知道,建築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來説,一切按照施工合同進行就可以,但是,有時還是會出現糾紛。而其實,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實就和其他民事糾紛一樣,總體來説,就四種形式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但需要當事人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解決施工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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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建設工程合同工期涉及訴訟時效的相關問題

1、工期為工程開工至竣工的期間。工程開工,分為計劃開工日期(指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和實際開工日期(指工程符合開工條件,承包人提請開工報告,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或開工令載明的開工日期。由於符合開工條件主要指發包人已獲得主管部門的施工許可證,故,實際開工日期通常會比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晚。)工程竣工,是指工程合同約定的承包範圍由施工圖紙所載明的工程內容已經完工,竣工也有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的區別,合同計劃開工日期順延,計劃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在施工過程中承包人要求工期順延,或施工合同約定有形象進度節點工期的,發包人主張節點工期延遲,訴訟時效為當事人提出工期順延或工期遲延簽證申請後二年,如工期爭議涉及工程質量缺陷的,訴訟時效為質量缺陷鑑定出具意見後二年。

3、工程竣工後,發包人主張承包人逾期竣工,訴訟時效為工程實際竣工之日後二年,如合同約定發包人提出逾期竣工主張有除斥期間的,除斥期限屆滿喪失時效。以上就是為你介紹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的法律知識。遇到此類問題,請你認真閲讀以上內容。希望以上為你提供的答案能夠解決你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