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程合同糾紛訴訟時效為多久?
1、工程質量缺陷不適用“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一年的短期時效,而適用一般訴訟時效為二年。
2、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以及竣工驗收各階段的施工質量缺陷爭議,其訴訟時效自階段質量驗收發現缺陷或階段質量驗收未通過時起算;如質量缺陷爭議已委託鑑定的,自鑑定單位出具鑑定意見後二年。
3、如合同約定發包人提出質量缺陷主張有除斥期間的,發包人在除斥期限屆滿未主張即喪失訴訟時效。發包人未經竣工質量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便擅自使用工程,喪失主張一般部位和重要部位的訴訟時效,司法解釋第13條對此有明確的規定。
4、工程交付使用後,發包人主張承包人的工程保修責任,訴訟時效根據工程不同部位的最低保修年限而定:
(1)工程一般部位即一般土建、裝修和管道工程的保修責任,訴訟時效為合同約定的不少2年的保修年限後二年;
(2)工程重要部位即有防水要求的屋面、牆面、衞生間的保修責任,訴訟時效為合同約定的不少5年的保修年限後二年;
(3)工程主要部位即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保修責任,訴訟時效根據工程設計的不同結構形式而定:
農村的磚木結構的房屋為不少於設計年限30年後二年;城市的磚和混凝土結構的房屋為不少於設計年限50年後二年;
城市的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房屋為不少於設計年限70年後二年,上述案件法律據此受理完全正確;城市的鋼結構房屋為不少於設計年限100年後二年。
5、對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應保修而未保修的責任,發包人的訴訟時效為缺陷責任期屆滿後二年。
程款糾紛案件有關確認時效和返還時效的特殊性。
二、建設工程合同工程價款糾紛涉及確認時效和返還時效
1、承包人主張預付款、進度款,其訴訟時效為按合同約定的支付期限提出付款要求後二年。
2、承包人主張工程結算款,其訴訟時效自工程通過工程竣工質量驗收、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報告後二年,為發包人工程價款的確認時效,
如工程價款結算已經確定,自確認之日後二年為承包人的返還時效,如承包人送出工程價款結算報告,發包人在二年未確認結算款,承包人的返還時效最長為4年。
3、承包人主張簽證、索賠增加的工程款,訴訟時效為提交簽證、索賠資料後二年;如合同約定除斥期間的,除斥期間屆滿,當事人喪失時效。
綜合上面所説的,一般工程合同糾紛如果雙方協商不下來的話,是可以直接用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但訴訟也是有時間限制的,而且還必須要在規定的時效之內提起 ,如果超出了那麼法院就不會支持自己的案件,所以,把握時間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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