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停建責任如何承擔
發包人因自身原因致使工程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首先發包人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同時應當排除障礙,使承包人儘快恢復建設工作。如承包人在施工中發現設計有錯誤和不合理之處,應當通知發包人,發包人在接到通知後,應當及時同設計人等有關單位研究確定修改意見或者變更設計,並及時將修訂後的設計文件送交承包人。發包人還應當賠償承包人在停建、緩建期間的損失,包括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所造成的損失和實際發生的費用。
《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四條【發包人原因致工程停建、緩建的責任】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第二百八十五條【發包人的原因致勘察、設計、返工、停工或修改設計的責任】因發包人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發包人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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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取消施工合同備案
取消施工合同備案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簡政放權的重要舉措,不僅減少了交易成本,也提高了社會效率。取消施工合同備案是一項簡政放權的重要舉措,減少了交易成本,提高了社會效率,也有利於市場主體的成長。《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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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是否一定要約定工期?
律師解析:工程合同必須寫工期。法律規定,施工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範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所以施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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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保修期一般為多久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三)供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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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結算價不能超過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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